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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第一步】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公司注销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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